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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以“歌唱改革 聚力发展”为主题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合唱活动的通知

温机党〔2008〕48号
更新日期: 2008年08月05日 15:41    http://www.wzjgdj.gov.cn   编辑: 朱秀月

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时值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为了讴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激发市直单位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解放思想和创业创新精神,决定在市直单位开展以“歌唱改革聚力发展”为主题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合唱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广泛组织市直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开展以歌唱改革开放为主要内容的大合唱活动,大力宣传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和30年来温州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为推进温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活动安排

  在10月份之前,市直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地利用党员活动日和夜学等时机,充分发动党员、干部和职工开展大合唱活动,唱响时代发展的主旋律,唱出改革开放的最强音。10月份,将组织大合唱比赛,并举办“歌唱改革聚力发展”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合唱汇演。

  市直各单位要在广泛开展大合唱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报名参加大合唱比赛,于8月20日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报送市直机关工委宣传处(设市行政中心主楼1605室,电话:88968758、88968741,传真:88968758,电子邮箱:wzxnbgs@sina.com)。

  (一)参赛对象

  凡市直单位(含省管在温单位)均可组队参赛,每支参赛队60—100人。人数不足60人的单位,可与其它单位联合组队。

  (二)比赛程序

  本次比赛分报名、预选、比赛汇演三个阶段。8—9月份由各单位自行排练。在此期间,市直机关工委将邀请专家赴各单位进行指导,选取并确定进入比赛阶段的参赛队名单。比赛汇演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赛曲目

  以歌唱祖国、歌唱党、歌唱社会主义、歌唱改革开放巨大成就的合唱作品为主,所选作品不能少于2个声部。

  (四)比赛要求

  1、每支参赛队要有一名领导带队,并统一服装;指挥、伴奏可以外聘,不在要求人数之内;允许领唱,领唱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领唱段落不宜过长。

  2、伴奏形式一律为钢琴伴奏,不得使用伴奏带;比赛时伴奏钢琴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3、演唱形式可以为男声合唱、女声合唱和混声合唱。

  4、每支参赛队演唱一首歌曲,歌曲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

  (五)奖项设置

  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并按各单位组织情况设组织奖,分别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组织领导

  本次大合唱活动设立组委会,负责对大合唱活动的组织、指导,其成员如下:

  主 任:何献敏

  副主任:方家柱章孝敏

  成 员:吴作俊蔡汉中邹跃飞陈爱英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评委组,办公室设在工委宣传处,评委组由组委会聘请合唱专家组成。

  办公室主任:吴作俊

  副主任:陈爱英叶文辉

  办公室人员:陈锦萍伍卫中李利军詹小琴王天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好本单位的大合唱活动,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支持,并踊跃报名参赛。各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参与,保证大合唱活动顺利进行。

  附:市直机关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歌唱改革聚力发展”大合唱活动报名表

  中共温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7月30日

  主题词:党的建设 纪念活动 通知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2008年7月30日印发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主办 邮件:admin@wzjgd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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