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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领导干部要过双重组织生活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直机关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年来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对象
市直机关各单位在职副县长级以上(含副县长级)党员领导干部。
二、公示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所在党支部一年组织生活安排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实际参加的情况和缺席次数及原因。
三、 公示的时间与方法
2008年7月,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在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公示表》(附后),经本人核对后上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并于7月31日前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报送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处。公示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终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附: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公示表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
2008年7月1日
主题词:组织 干部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邵占维书记,市委赵一德副书记,市委组织部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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