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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文件
温机党〔2008〕29号
关于评选2006-2007年度市直机关(单位)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工委直属党组织:

  近两年来,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深入地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及十七大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温州“三次跨越”等方面,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市直机关工委决定以2006年、2007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民主评议党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为依据,开展评选2006-2007年度市直机关(单位)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现就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条件:

  1、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

  2、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班子团结,勤政廉政,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团结和带领干部职工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业绩显著;

  3、积极开展党支部工作“四个好”目标管理达标活动,成绩突出,2006年和2007年党支部工作“四个好”目标管理考核成绩达标;

  4、党支部组织健全,工作制度落实,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5、2006年至今无违法违纪案件和行政责任事故。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政治信念坚定,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严于律己,助人为乐,党员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奉公,公道正派,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勇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4、业务熟练,工作积极,成绩突出,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原则上在2006-200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定档优秀。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和党务工作知识,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政治信念坚定;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决议、决定;

  3、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务工作业务,工作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开拓进取、务实创新,从事党务工作(包括专、兼职)2周年以上;

  4、党性强,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刚正不阿,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在完成党务工作和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单位在2006年度或在2007年度市直机关(单位)年终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成绩优秀。

  二、评选比例:

  先进党支部比例不超过工委系统党支部总数5%;优秀共产党员比例不超过工委系统党员总数1%;优秀党务工作者,在符合条件的机关党委(企事业单位党委)、工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务干部中产生1名。机关党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下属单位的党务干部评选,由单位机关党委(企事业单位党委)组织评选表彰;市委管理的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方法:

  (一)先进党支部的评选,由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提出预备候选支部,经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后,填写《市直机关(单位)先进党支部登记表》(附事迹材料和本单位纪检部门审核该支部班子成员5年来党风廉政情况证明)。市直机关工委对预备候选支部进行考察和联评,确定先进党支部候选支部,并在其所在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再逐个进行甄选和综合平衡,确定先进党支部名单。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由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提出预备人选,经预备人选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票决通过和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后,填写《市直机关(单位)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附事迹材料)。市直机关工委对预备人选进行考察和联评,确定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并在其所在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再逐个进行甄选和综合平衡,确定优秀共产党员名单。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由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提出预备人选,经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后,填写《市直机关(单位)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附事迹材料)。市直机关工委对预备人选进行考察和联评,确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并在其所在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再逐个进行甄选和综合平衡,确定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评选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各项材料。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促进机关党的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2、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发扬民主,严格评选程序,把握条件,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好中选优,真正把先进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3、要结合评选表彰活动,对广大党员进行一次先进典型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感召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为推动温州“三次跨越”贡献力量。

  4、各单位要如实填写登记表和事迹材料(一式3份),同时要以支部名称或个人姓名为文件名考入软盘,于5月25日前一并报送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字左右。

  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处,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1604室,电子邮箱liuguanghui.l@163.com,电话:88968751,传真:88968764。

  附:1、《市直机关(单位)先进党支部登记表》

  2、《市直机关(单位)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3、《市直机关(单位)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

  2008年4月22日

  主题词:机关党的工作评选先进2006-2007年度通知抄送: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2008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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