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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辉煌三十年 魅力长三角”——浙、沪、苏机关干部职工摄影展的通知

温机党〔2008〕36号
更新日期: 2008年07月18日 09:28    http://www.wzjgdj.gov.cn   编辑: 朱秀月

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县(市、区)机关工委、市摄影家协会:

  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宣传30年来长三角区域发展的新成就,繁荣和活跃浙、沪、苏机关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增进三地机关干部职工摄影艺术的学习和交流,中共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将于2008年10月底、11月底初,举办“辉煌三十年魅力长三角”——浙、沪、苏机关干部职工摄影展。为展示温州改革开放三十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经研究,决定组织选送温州市机关干部职工优秀摄影作品参加摄影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主题

  摄影作品要围绕“辉煌三十年 魅力长三角”这一主题,反映改革开放30年来,温州推动协调发展,提升区域整体国际竞争力的新成就;反映温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新成果;反映温州人民生活富裕、社会和谐的新风尚;反映温州广大干部群众敬业开拓、奋发进取的新风貌;反映温州实施“两创”总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气象。

  二、参赛对象

  全市机关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老同志),以及党组织关系挂靠市、县工委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三、参赛作品要求

  1、要紧扣本次大赛的主题,拍摄地点限浙、沪、苏三地范围内,以温州为主地。

  2、必须是本人所拍摄的照片,纪实类照片内容须真实。

  3、数码和胶片拍摄的彩色及黑白照片均可。

  4、大小为7英寸(小样,以最长边尺寸为计算依据),不需装裱,每幅作品需在背面右下方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拍摄地点及作者单位、联系方式。

  5、入选参赛的作品由主办单位统一制作、装裱,落选作品由主办单位统一处理,不再返还作者。

  6、参赛接受单张及组照,多投不限。组照4幅为一组,每组以1幅为参赛作品计算单位。

  四、评选奖励办法

  市主办单位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选送40幅作品参加全省评选。由省摄影展组委会统一组织,评出一等奖4幅、二等奖10幅、三等奖20幅,佳作奖66幅;另入选作品200幅,供“浙江省机关干部职工摄影展”使用。参展作品和入选作品由摄影展组委会颁发证书和纪念品,并分别赠送展览画册一本。

  五、其他事项

  1、比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主办单位拥有本次展览获奖作品和入选作品的使用权(不另付稿酬)。

  2、作品中涉及肖像权等相关法律事宜,均由投稿作者自负。

  3、大赛组委会对本次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六、作品收稿时间

  参赛作品请于2008年7月20日前邮寄或送至温州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行政管理中心1614室),请注明“辉煌三十年 魅力长三角”摄影大赛字样及作者身份(是否为省、市摄影协会会员)、通讯等。邮编:325009。

  联系人:王天其   联系电话:88968771

  温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主办 邮件:admin@wzjgdj.gov.cn
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16楼 邮编:325009 建议使用1024*768的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