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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交纳“支援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的说明

更新日期: 2008年05月21日 09:37    http://www.wzjgdj.gov.cn   编辑: 朱秀月

  一、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用于支援抗救灾工作的,县(市、区)的可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市直单位的由市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省委组织部。

  二、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时请在存单上注册党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同时以传真形式提交党员的基本情况(县级以上组织部门盖章),党员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传真到中组部、省委和市委组织部;市直单位的传真到市委组织部,再由市委组织部统一传真,党员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下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传真到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市直单位的传真到市委组织部。

  三、请各地、各单位党委及时将中组部的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各地组织部要按“一日一报”的要求及时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的情况报市委组织部组织处。

  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帐号: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传真:010-58586892

  省委组织部党费帐户户名: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党费,帐号:1202020709014424016,开户行:杭州工商银行解放路支行。传真:0571-87057885

  市委组织部党费帐户户名: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帐号:200101040003893,开户银行:温州市农行中山支行。传真:0577-8896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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