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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孕环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市直机关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婚情、孕情、育情,提高计生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现就市直机关单位孕环情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孕环情监测的对象范围:
1、已婚未育育龄妇女;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
3、最小孩子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除已结扎、离婚、丧偶、不孕症、男方出国的外)。
二、孕环情监测的管理办法:
每年检查一次。
三、孕环情监测的时间安排:
各单位自行就近联系孕环情监测点(指单位所在的街道、乡镇),时间安排原则定为每年二次,第一次为2月份,第二次为8月份。每次检查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
200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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