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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通 报)
温委发〔2008〕11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第一、二批市级文明机关的通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按照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有关规定和《温州市级文明机关考核评分细则》,由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第一、二批市级文明机关进行全面、严格、认真的复查验收。经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并通过社会公示等程序,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保留市委办公室等13个单位第一、二批市级文明机关荣誉称号,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保留市级文明机关荣誉称号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更加深入广泛地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现“第三次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附:保留第一、二批市级文明机关名单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1月24日
保留第一、二批市级文明机关名单
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
市委组织部
市委老干部局
市人民检察院
市司法局
市人事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交通局
市粮食局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题词:表彰 文明机关 通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2008年1月24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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