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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不断提升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的整体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2007年度社会各界评议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活动,同时对市直政府部门和省(部)属在温单位中社会服务相对直接的中层处室开展评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为目标,通过开展评议活动,使市直机关和广大机关党员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加快“三个温州”建设,实现“第三次跨越”提供优良的作风效能保证。
二、评议内容
围绕全局观念、服务宗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勤政廉洁、工作业绩等6个方面内容,由评议人员对各被评单位在2007年度上述6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5个档次进行评议定档。同时设“不了解”一项。
三、评议组织
评议活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机关“效能革命”领导小组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市机关“效能革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评议程序
1、制定方案。遵循科学性、公正性、群众性、连续性原则,在全面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充分论证和总结往年经验与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定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
2、动员部署。按照省、市“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对评议工作进行部署。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3、实施评议。2007年评议工作安排在12月进行,2008年1月公布评议结果。市效能办依据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评议人员确定、组织投票、数据统计、意见梳理及反馈等工作。
4、公布结果。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规则,计算出各参评单位评议得分,并对各参评单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次序排位,按事先确定的比例列出满意、不满意单位和满意、不满意处室名单,提交市机关“效能革命”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常委会确认通过,由市委、市政府发文通报,最后在温州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布。
5、落实整改。各单位要根据社会各界评议反馈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市效能办要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五、监督机制
对评议活动中评议表的发放、回收、拆封、统计等事项由公证机构实施监督,并对评议结果出具公证书;纪检(监察)部门和各评议层面牵头单位对评议过程进行监督;新闻媒体对评议活动加强舆论监督工作。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评议活动,是市委、市政府为建设“三个温州”、实现“第三次跨越”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和深化机关“效能革命”的重要措施,市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以开展评议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2、依靠群众,公正公开。评议活动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的评判。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确保评议活动的公正性。
3、落实整改,推动工作。开展评议活动,目的在于转变机关作风,推进效能建设。市直各单位要按照“重在过程、重在创建、重在整改、重在提高”的要求,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建立健全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把争创群众满意单位和群众满意处室与努力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
4、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评议活动事关全市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权利和市直单位的切身利益。市直属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形成合力,确保评议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效能办和所有参与评选活动的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工作秘密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进入实施评议阶段,评议对象一律不得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广告式的自我宣传,不得组织可能影响评议公正性的座谈、检查等活动,不得拉票影响评议人公正评议。对存在违反上述评议纪律行为的单位,要对该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不得评为满意单位。情节严重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评议活动。
附:1、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评议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
2、关于对社会服务相对直接的中层处室开展评议的实施方案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07年11月23日
附1
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评议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被评单位
被评单位为市直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市直事业单位和省(部)属在温单位,共86个。被评单位分为被评选单位和被评议单位两大类。被评选单位是指在评议活动中参加综合评价的测评和排位的单位;被评议单位是指在评议活动中参加综合评价的测评,但不参加序次排位的单位。根据被评选单位的工作职能、为社会服务的方式和程度等因素,将被评选单位分为社会服务相对直接的政府部门、社会服务相对间接的政府部门和党群部门三个类别。
(一)被评选单位(66个)
1、社会服务相对直接的政府部门(22个):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信访局、市国资委、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
2、社会服务相对间接的政府部门(24个):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外事办、市侨办、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内经济合作办、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供销社、市档案局。
3、党群部门(20个):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农办、市委台办、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侨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残联、市工商联。
(二)被评议单位(20个)
市委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府办、市政协机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直机关工委、市气象局、温州海关、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烟草专卖局、温州海事局、市邮政局、温州电业局、温州边防检查站。
二、评议人员组成和组织工作
评议人员由七个层面组成。一是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由市委办和市委组织部分别牵头负责;二是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办公室牵头负责;三是民主党派人士和市第九届政协委员,由市委统战部和市政协办公室分别牵头负责;四是离退休老干部、专家学者和省(市)效能、政风、行风监督员,由市委老干部局、市人事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文联、市纠风办分别牵头负责;五是县(市、区)四套班子领导和部、委、办、局负责人,由各县(市、区)委办牵头负责;六是企业代表和窗口服务对象,由市直机关工委、市统计局和市审管办牵头负责;七是市民代表,由市直机关工委和市城市调查队负责组织。
各牵头单位要做好评议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并于11月底前将各层面评议人员的名单报市效能办。为了严格遵循一人一票原则,避免出现一人多票现象,市效能办要根据各牵头单位上报名单进行甄别审核,按照评议层面的顺序明确评议人员所在层面,建立评议人资料库,并从资料库中随机抽取参评人员。12月中旬开始组织开展评议的具体工作。
三、评议计分方法
1、档次分值:对“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分别赋予“100、80、60、40、20”分值,计算出各单位各评议票得分。对“不了解”项不计分值也不计入统计数。
2、权重和调整系数设置:采取差别权重方法。根据被评单位的分类,分别设置各评议人层面的权重和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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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人层面 |
权重分配 |
评议
人数 |
|
被评选单位 |
被评议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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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相对直接政府部门 |
社会服务相对间接政府部门 |
人大、政协机关和党群部门 |
|
市四套领导班子和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 |
10% |
12% |
13% |
13% |
300 |
|
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
10% |
12% |
13% |
13%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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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人士和市第九届政协委员 |
10% |
12% |
13% |
13% |
400 |
|
离退休老干部、专家学者和省(市)效能、政风、行风监督员 |
10% |
10% |
11% |
11%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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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四套班子和部、委、办、局负责人 |
10% |
12% |
15% |
15%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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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表和窗口服务对象 |
15% |
12% |
10% |
10% |
1000 |
|
市民代表 |
35% |
30% |
25% |
25%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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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00 |
|
调整系数设置 |
1.04 |
1.0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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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得分计算
第一步:计算出各被评单位在各层面的满意率、比较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不太满意率和不满意率。
各层面满意率=满意票数÷有效票数×100%;各层面比较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不太满意率和不满意率的计算公式以次类推。
第二步:加权计算出各被评单位平均满意率、平均比较满意率、平均基本满意率、平均不太满意率和平均不满意率。
平均满意率=∑(各层面满意率×各层面权重);平均比较满意率、平均基本满意率、平均不太满意率和平均不满意率计算公式以次类推。
第三步:计算出各被评单位评选得分。
评选得分=100分×平均满意率+80分×平均比较满意率+60分×平均基本满意率+40分×平均不太满意率+20分×平均不满意率。
第四步:计算出各被评单位综合满意度。
综合满意度=评选得分×调整系数。
四、评议结果的产生及奖惩办法
对被评选单位,按综合满意率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排序列前5名的单位为满意单位;排序列最后2名的单位为满意度相对较低的单位,若其综合满意度达不到73分则为不满意单位。对被评议单位,按同样的方法进行测评,统计计算得分,但不参加排序。
为鼓励各单位努力提高满意度,今年实行满意度升降奖惩制。综合满意度达到或超过平均综合满意度,且比2006年度上升1分以上(含1分)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综合满意度达到或超过平均综合满意度,且比2006年度上升2分以上(含2分)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增发当年年终目标考核奖20%。综合满意度达不到当年平均综合满意度,且比2006年度下降1分以上(含1分)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被评为满意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增发当年年终目标考核奖50%,连续三年被评为满意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单位”奖牌。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当年年终目标考核奖50%,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附2
关于对社会服务相对直接的中层处室开展评议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检验“千名科长服务基层”活动成果,开展对社会服务相对直接的中层处室评议活动,并与社会各界评议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活动同步进行。
一、被评对象
市直政府部门和省(部)属在温单位共32个机关中社会服务相对直接的中层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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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单位 |
参评处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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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教育局 |
中等教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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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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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民政局 |
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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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司法局 |
基层工作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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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财政(地税)局 |
会计核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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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人事局 |
人才流动开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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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争议仲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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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规划局 |
建设规划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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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建设局 |
建筑业处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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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市政园林局 |
市政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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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文化市场与产业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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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卫生局 |
医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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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环保局 |
开发监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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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