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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创建市级文明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

更新日期: 2007年07月12日 15:33    http://www.wzjgdj.gov.cn   编辑: 朱秀月

市直机关各单位:

  自1998年开始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当好人民公仆”活动以来,各单位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结合各自实际,紧扣创建主题,强化创建理念,坚持创建标准,突出创建重点,努力在抓基础上下功夫,在抓深化上求实效,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对市级文明机关创建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我们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做好深化创建工作。深化创建活动要在巩固已有创建的基本做法、要求和标准基础上,不断丰富内涵、创新载体、完善机制,使创建活动更趋完善和规范。为此,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有关文件要求,依照市委(1998)8号文件《关于开展创建市级文明机关活动的通知》和温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对深化创建市级文明机关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创建市级文明机关活动的意义

  市直机关是全市的领导机关,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我市又好又快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市直机关应充分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深化创建市级文明机关活动,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创建内容、标准和要求,是新时期党政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推进“三个温州”建设、实现“三次跨越”的需要,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是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塑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新形象的需要。大力开展市级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对于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服务效能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密切党群政群关系,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推动机关全面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深化创建市级文明机关活动的内容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创建理念,紧紧围绕“三优一满意”(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当好人民满意公仆)的创建主题。创建的考核标准要在原有“五个好”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创建的基础性工作,为此,现提出“思想建设好、服务质量好、队伍素质好、工作秩序好、环境卫生好、创建基础好”这一“六个好”新的考核标准。深化创建的内容突出“五型机关”创建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节约型、和谐型、廉洁型”机关活动。完善和健全创建活动检查、监督和考评机制,开展经常性创建活动的检查和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整改。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处(科、室)、文明窗口、文明所(队、站)活动,将创建工作不断向下延伸,实行上下联动,以机关带动基层,打牢创建基层基础和创建细胞工程。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动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发展。

  三、创建的方法步骤和检查评选程序

  深化创建市级文明机关活动要在继承已有市级文明机关创建有效做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发展。市级文明机关继续实行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批和复评一次的届期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评审考核管理机制。申报创建市级文明机关必须经过两年以上的创建过程,创建过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要根据创建市级文明机关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创建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工,专人负责;制定创建规划措施,确立目标,提出要求;召开动员大会,深入搞好思想发动。做到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动员、有检查、有讲评,形成各方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创建机制和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严格按照市级文明机关的标准内容和《考核评分细则》要求组织实施。要贴近实际,选好载体、抓住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形式和手段,实施有力的教育和管理,抓好软件与硬件建设,从整体上不断提高机关的文明程度。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组织讲评,加强督促引导,促使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创建工作重点放在不断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上,放在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上,放在以创建促工作、确保本单位中心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上。

  (三)自查申报阶段。有两年以上创建过程的单位或已获得市级文明机关称号参加复评的单位,先由本单位按照《考核评分细则》自行检查,达到90分以上的向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参加评选。同时,做好台帐资料整理、迎接检查考核准备等工作。

  (四)检查评选阶段。由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评选。

  市级文明机关的评选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以严格程序保证创建质量。检查评选分八个步骤:

  1、初审,通过书面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事局、市计生委等有关部门意见,有“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不予参评。

  2、初查,通过明查暗访、电话咨询等方式,检查申报单位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秩序、环境卫生、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淘汰明显不合格单位。

  3、考核,由创建办公室抽调创建工作成员单位人员组成检查组,对申报单位逐个逐项检查量分。

  4、评审,由创建办公室检查组人员对申报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排位,汇总检查创建情况,拟定市级文明机关候选单位名单。

  5、审定,由创建办公室向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会议集中汇报检查评审情况,由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市级文明机关公示对象。

  6、公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市级文明机关候选单位名单,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7、报批,将评定的市级文明机关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8、表彰和部署,由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并部署下一轮创建工作。

  获得市级文明机关称号的单位,要严格要求,珍惜荣誉、再创佳绩,不能停留在已有的成绩上,必须不断深化创建,努力争取新一轮创建工作的新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接受下一轮检查评选的准备。复查复评程序参照首轮创建评选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四、表彰奖励

  市直机关凡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副县级以上单位,都要积极开展创建市级文明机关活动,创建面要达到100%。为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被评为市级文明机关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和授牌,享受市级文明单位待遇。经复评仍能达到市级文明机关标准要求的,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重新命名表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市级文明机关称号。获得市级文明机关称号的和经两年复评保留市级文明机关称号的单位,在年终工作目标考核成绩中予以加分,在命名的当年度按单位在册固定人员年终目标考核奖30%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市级财政承担50%,本单位承担50%)。

  附:《温州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考核评分细则》

  温州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7月3日

  主题词:文明机关 创建活动 实施意见

  报:市委王建满书记、邵占维市长、赵一德副书记、黄德康秘书长、曹国旗部长、鞠建林部长、谢浩副秘书长

  送: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市文明办

  温州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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