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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机关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的《实施意见》,按照市年度共性目标管理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近几年来,我们坚持对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进行年终考核。通过年终考核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促进了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意见》(温委发〔2006〕19号),使年终考核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我们在近年来年终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范围
列入市年度共性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的市直机关部门(单位)。省直和其他市直单位,参照本意见精神进行考核。
二、考核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由市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组织根据《关于在市直机关实行党支部工作“四个好”目标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温机党〔2003〕9号)精神,对其所属党支部开展“四个好”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定档。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上旬。
第二阶段,由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和机关党组织按照《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认真搞好总结。并将党建工作基本情况填报表、自查评分情况、总结材料和对其所属党支部“四个好”目标管理考核定档结果报送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中旬。
第三阶段,由市直机关工委对各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进行年终考核,并对部门(单位)所属的党支部“四个好”目标管理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下旬至次年1月初。
三、考核方式方法
1、听取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汇报;
2、查阅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和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台帐记录,视情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进一步了解部门(单位)党建工作情况;
3、对部门(单位)所属党支部“四个好”目标管理情况和党费交纳情况进行抽查;
4、结合部门(单位)自查量分情况进行评分;
5、向被考核的部门(单位)简要反馈考核情况。
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年终考核的成绩,是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年度共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的组成部分,也是评选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和机关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工作重要性,认真组织,妥善安排,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本年度的《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评量分,防止出现搞虚假应付的不良现象,确保考核效果。
附:1、党建工作基本情况填报表
2、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
2006年12月11日
主题词:党建工作 考核 实施意见
抄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2006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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