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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家柱同志在市直机关工委系统推荐选举十七大代表和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更新日期: 2006年12月20日 16:28    http://www.wzjgdj.gov.cn   编辑: 朱秀月

  同志们:

  党的十七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是我们党员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市委高度重视。为便于大家掌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业务,市委组织部专门组织编印了《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手册》,会前已经发给大家。在这里,我就工委系统代表选举工作总体安排、代表产生步骤、大会组织工作流程、有关注意事项五个部分,从选举工作层面要把握问题加以说明。

  一、代表选举工作总体安排

  1、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工委系统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107名,其中:领导干部代表92名,占工委党代表总数的86%;生产一线代表15名,占工委党代表总数的14%;妇女代表14名,占工委党代表总数的13%,与上次党代会相同。代表名额,主要是根据各地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参照上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同时考虑市直属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化的实际情况确定。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的具体代表名额,市直机关工委系统推荐选举出席中共温州市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已经下发给大家,有什么不清楚的请与组织处联系。

  2、市委提名的领导干部代表分配。市委提名的领导干部代表候选人主要有:市委常委、党员正副市长、人大常委会党员正副主任、政协党员正副主席、法院党员院长、检察院党员检察长。这次市委提名到有关选举单位的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目前共有30名左右,其中23名分配到县(市、区),与上次相同;7名分配到市直单位和驻温部队(机关党工委5名,公安局和军分区各1名)。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市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的具体名单,市委组织部将另行通知;这些市委提名的代表名额已包含在市委分配给有关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中。各选举单位要切实做好工作,确保市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当选。

  3、选举单位划分。市直机关工委系统按工委直属党组织划分,工委系统共分82个选举单位和1个联合选区(中直粮库温州库.深发银行.平安人寿.平安财产)组成.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各选举单位务必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工作,特别是一些党组织数和党员数较多的基层党委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要统筹安排好本级党员代表大会。

  4、代表产生方式。根据《条例》规定和市直机关(单位)党组织的情况看,选举出席市党代会代表的会议形式主要有两种: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一是党员代表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二是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党员人数不足500名,或者超过500名但驻地比较集中,又便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基层组织进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暂行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可以40名为基数,每50名党员增加1名代表。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58%,生产和一线的代表不少于42%,年龄45岁以下的代表占50%以上;妇女和少数民族党员代表的比例,不少于本单位妇女、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二、代表选举工作步骤

  代表选举工作,具体见《工作手册》代表选举工作流程图和工作程序。从代表候选人称呼的转换上,要经历“六个环节”(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推荐人选、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初步人选、预备人选、正式代表)。代表选举工作具体有10个步骤:

  第一,制定工作方案。选举单位根据工委的部署,召开党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事项,选举单位制定市党代会代表推荐选举工作方案。会后,选举单位经党组(党委)同意后及时以党组织名义向市直工委呈报关于召开选举会议的请示报告。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各选举单位上报请示报告中,要明确召开会议形式、时间和地点,以便工委统一掌握、指导和汇总后统一报市委组织部。

  第二,推荐提名。选举单位根据工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各党组织负责人会议等形式,按一定的比例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汇总后,选举单位召开党组织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多于应选代表名额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经选举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并按规定时间与市直机关工委进行沟通。

  经沟通同意后,由选举单位召开党组织委员会讨论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

  第三,组织考察。按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逐个进行考察,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考察时,要实行考察预告。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考察工作的分工,一线代表由各选举单位组织考察;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考察,对近期已经全面考察的,一般不再作全面考察。实行考察预告,是这次中央组织部新提出的要求,各地在考察中一定要执行。

  第四,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公示。根据市委要求和考察情况,由选举单位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由选举单位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之前,市直部门单位的县级领导干部,报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征求市纪委、计生、综治的意见,其它干部由选举单位负责征求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征求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主要审核考察对象本人2003年以来的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情况。

  第五,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市直机关工委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各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按规定时间报市委(市委组织部)审查。

  第六,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报批。选举单位向工委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时,要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

  第七,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审查和批复。收到代表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要认真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审查同意后,要及时对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批复。

  第八,代表候选人的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市委审查原则同意后,选举单位即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并进行选举。

  第九,选举结果的报批。代表选举产生后,选举单位要及时向工委呈报选举结果。工委收到报告后,经对选举单位的选举方式和代表资格的初步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后报市委组织部。

  第十,代表资格审查。党代会正式召开之前,市委将对出席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三、组织工作程序

  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根据《条例》规定要求和市委的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召开选举产生出席市党代会代表的有关事项,经党组(党委)同意后,以党组织名义向市直机关工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的报告,并及时与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处进行沟通。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的组织工作流程具体详见《工作手册》中“组织工作流程”一节,这里不作具体介绍。

  四、关于推荐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的问题

  1、推荐名额。市直机关工委系统推荐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名额为13名,其中市党政领导干部2名,一线人选11名(工业、农业、财贸、政法、科技、宣传、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11条战线一线人选各1名)

  2、推荐人选的素质条件。这次中央既对代表的条件提出了全面要求,又突出强调了代表的思想政治素质,集中反映了代表必须具有的先进性要求。我们务必坚决按照这些要求,把党内的最优秀分子推荐出来。在推荐过程中,要看其工作表现、议事能力等,但更重要的是要看思想政治素质。对领导干部,尤其要看是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是否勤政廉政、真抓实干、受到群众的拥护。对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党员,尤其要看是否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推荐时要尽量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贡献的专家学者、英模人物。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的代表条件和代表产生的程序,认真把好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关,坚决不能选政治素质不好或不廉洁的人当代表。3、有关程序和时间要求。十七大党代表,要经过“三上三下”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①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党组织(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根据多数党支部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返回下去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然后报市直机关工委(其中工委直属党支部推荐的人选直接报市直机关工委)。完成时间:2006年12月15日前。

  ②市直机关工委召开会议,根据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返下去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然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间:2006年12月20日前。

  ③市委召开全委会,根据多数县(市、区)委和市直属单位党委(工委)的意见进一步遴选,再返下去征求各县(市、区)委和市直属单位党委(工委)意见,然后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完成时间:2006年12月28日前。

  五、有关注意事项

  1、选举单位向市直机关工委呈报代表有关材料的要求。选举单位召开会议选举党代表应分四次向工委报告。第一次:关于召开选举会议的报批。选举单位作出召开大会的决定后,于12月11日前向工委呈报关于召开大会的请示报告。市直机关工委统一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第二次:关于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的报告。选举单位在确定出席市党代会代表推荐人选后,于12月17日前报工委,工委统一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第三次:关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报批。各选举单位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后,于12月27日前报工委,工委统一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初步审查和批复。第四次:关于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后,于2007年1月8日前向工委呈报代表选举结果。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选举单位呈报的代表有关材料参考《工作手册》样例格式填写。《关于报送中共温州市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材料的要求》已发给大家,请大家按规定时间呈报有关材料。

  2、选举应到会人数要求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3、保障党员选举权利的要求。(1)选举权的界定。只有正式党员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和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这三类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下属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党员的选举权利。各选举单位要按照党内年报统计口径,组织下属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机关、企事业)所有党员参加代表选举工作,每一个组织都不能漏掉、一个党员也不能少,必须保障每位党员参加选举的权利。(3)有选举权但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内的党员。根据中组部工作问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党员因以下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这五类党员的设置,主要是为便于基层组织党员大会顺利召开,基层党组织可以考虑运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一定要按照上述要求把握好工作程序。在布置工作时,应要求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企业党组织做细做好对党员特别是流动党员的通知工作,如确定专人、提前预备通知、正式通知、通知到本人,联系不上的党员要通知其家人转告并公示,确保选举到会率。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一定要确保党支部和党员参与推选工作的参与面,不管是选举十七大代表还是市党代表,党支部参与率要达到100%,党员参与率要达到98%。各单位回去以后,要抓紧摸清党组织和党员家底,特别是选举单位所属单位和归口管理党组织的党员,有吃不准的情况可以与我们工委组织处联系,以切实保障好每个党员的选举权利。

  4、代表安排和代表构成比例。市直机关工委在《代表选举工作通知》中对代表构成比例已进行统筹安排,对领导干部代表、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妇女代表名额进行了明确。各选举单位务必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做好代表推荐和选举工作。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选举单位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时,一般安排领导干部以1:1的比例,预备人选的差额人选应放在生产和工作一线等,可以有效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妇女代表的当选比例。如一个选举单位代表名额2名,其中领导1名,生产和工作一线1名,预备人选应领导干部1名,生产和工作一线2名。

  5、代表的选举和差额比例。代表候选人名单或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确定之后,根据比例要求,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产生代表。

  今年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在程序方面的新要求比较多,很多是本次代表选举中才提出的要求。希望大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千万不要在工作程序上出现什么问题。有关代表选举政策问题,在市委组织部编写的《工作手册》“问答”和《温州市推荐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工作方案》中已进行解答,请大家学习掌握。各选举单位在工作中碰到一些具体问题,较难把握或吃不准的,要与我委组织处的同志多联系沟通。

  同志们,做好市党代会代表和十七大代表推荐工作任务繁重,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保质保量地把代表推荐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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