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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温文机领[2006]1号)

更新日期: 2006年08月02日 17:06    http://www.wzjgdj.gov.cn   编辑: 朱秀月

  温州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直机关各单位:

  自市直机关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以来,机关的作风、效能、秩序和环境得到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为了深化创建文明机关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重点内容

  要在围绕“三优一满意”(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当好人民满意公仆)主题和按照“五个好”(思想建设好、服务质量好、工作秩序好、环境卫生好、队伍素质好)内容标准的基础上,突出“五型机关”这一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

  一是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牢固树立“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终身学习的理念,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不断推进学习教育,用科学的理论、先进的思想道德和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武装头脑,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是深入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深入开展机关“效能革命”,创建机关服务品牌,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努力做到文明服务、高效服务、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机关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是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牢固树立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思想观念,增强节约资源意识,坚持量力而行、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教育和引导机关工作人员珍惜爱护公共财物,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等做起,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四是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型机关活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和合作意识,机关上下级之间、处室之间、同志之间在工作和学习等方面,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互帮互助、共同提高,形成大气大度、真诚友爱、团结合作的同事关系,努力营造心齐、风正、劲足、实干的良好风气。

  五是深入开展创建廉洁型机关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和督促机关工作人员努力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又不出事,树立机关工作人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深化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步骤方法

  市级文明机关必须经过两年以上的创建活动过程。创建活动一般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根据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创建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确立目标,提出要求;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搞好思想发动,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动员,营造人人参与、从我做起、齐抓共管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严格按照创建文明机关的标准、内容和《考核评分细则》要求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认真扎实地组织实施。要按照“以人为本、重在创建、重在过程、重在成效”的创建理念,切实做到贴近实际、选好载体、抓住重点、强化措施、解决问题,务求实效。创建中既要抓好硬件建设,更要重视抓好软件建设,从整体上不断提高机关的文明程度。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引导,经常组织讲评,不断解决存在问题,促使创建活动健康发展。要把重点放在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文明素质上,放在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改善服务质量上,放在以创建促工作、确保中心任务的完成上。

  (三)自查申报阶段。有两年创建活动过程的单位或已获得文明机关称号参加复评的单位,先由本单位按照创建市级文明机关的标准和《考核评分细则》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同时要写出创建活动的总结报告。经自查总分达到95分以上的,再以书面方式向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参加评选。同时,要做好创建工作的台帐资料整理、迎接检查考核准备等工作。

  (四)检查评选阶段。由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评选。文明机关检查评选必须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的原则,以确保创建质量。检查评选程序分为八个步骤:

  1、初审。通过书面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计生委等有关部门意见,有“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不予参评和复评。

  2、初查。通过明查暗访、电话咨询等方式,检查申报单位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秩序、环境卫生、群众满意程度等情况,通过初查淘汰明显不合格的单位。

  3、考核。由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检查考核组,对申报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验收。

  4、评审。组织检查考核组人员对申报单位的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排位,汇总创建活动的检查考核情况,拟定文明机关候选单位名单。

  5、审定。由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文明机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汇报检查评审情况,经会议讨论,拟定文明机关单位。

  6、公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定文明机关单位名单,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

  7、报批。将评定的文明机关单位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市政府命名。

  8、表彰。由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荣获市级文明机关的单位。

  三、切实提高深化创建文明机关的质量

  (一)严格文明机关的评选标准

  坚持实行文明机关每两年评选和复评一次的届期制,严格按照文明机关创建的内容、要求,进一步提高文明机关评选的标准和质量,形成严格进口、畅通出口、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创建运行机制。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申报评选文明机关,已获得文明机关称号的单位要撤消其文明机关称号:1、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机关赋予的主要任务和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不达标的;2、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3、单位内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4、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受到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以上处分的;5、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受到处理的;6、在社会各界评议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活动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或连续两年排名位次在后5名以下的; 7、因机构改革单位撤消或合并的;8、深化创建活动领导不重视、氛围不浓、工作平淡、成效不明显,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下的。

  (二)拓展延伸创建活动的范围

  凡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副县级以上的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都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创建面要达到100%。各单位在创建活动中,还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把创建活动向下延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处(科)室和文明窗口、文明队、所(站)活动,优化细胞创建,激发创建活力,形成上下联动、促进整体发展的态势,提高整体创建水平。要健全创建活动监督机制,对开展创建文明处室和基层单位创建的各项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整改,促使处室和基层单位人员真正将创建活动抓到细处,落到实处。要把深化文明处室创建活动与推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促进机关的全面建设。各单位的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都应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健全完善创建活动的奖励制度

  被评为市级文明机关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和授牌,享受市级文明单位同等待遇。获得市级文明机关称号的单位和经复评保留市级文明机关称号的单位,在命名的当年度按单位在册固定人员年终目标考核奖奖金的30%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市财政承担50%,本单位承担50%)。

  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负责组织文明机关的检查评选和日常管理、联系协调、信息交流等工作。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工委宣传处(联系电话:88968756、88968757、88968758)。

  温州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

  2006年6月12日

  主题词:文明机关 创建活动 实施意见

  报:市委王建满书记、邵占维副书记、马以副书记、包哲东副书记、黄德康秘书长、曹国旗部长、鞠建林部长

  送: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市文明办

  温州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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