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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温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意见》(温委发〔2006〕19号)精神,深入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推进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走前头、做表率、创一流”,根据《关于申报参评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温组发〔2006〕33号)精神,现就开展市直机关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检查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内容:
以《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评分细则》为依据,重点突出检查考核五个方面的内容:①贯彻落实市委(温委发〔2006〕19号)文件精神情况;②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重视抓好自身建设情况;③单位党委(党组)重视机关党的建设情况;④机关党组织围绕中心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情况;⑤单位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情况。
二、检查考核方式:
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组成联合检查考核组,采取听取单位党委(党组)总体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工作台帐、开展群众性调查等方式,对申报参评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三、检查考核时间:
检查考核的时间拟安排在2006年6月1日至10日,对具体单位检查考核的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
2006年5月25日
主题词:机关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考核 通知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2006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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