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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2005-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的通知(温机党[2005]57号)

更新日期: 2006年05月17日 14:12    http://www.wzjgdj.gov.cn   编辑: 朱秀月

  温机党〔2005〕57号

  关于印发《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2005-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的通知

  市直机关工委直属党组织:

  现将《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2005-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你单位党组织的实际,科学制定你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工委直属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质量和发展工作有计划、健康有序地开展。

  附:《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2005-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

  2005年11月10日

  主题词:党员发展 工作规划 通知

  抄送: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2005年11月21日印发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2005-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工委系统党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办发〔2004〕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浙组〔2004〕42号文件《浙江省2005-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温组〔2005〕1号文件《温州市2005-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的精神,结合市直机关(单位)党员队伍现状,特制定工委系统2005-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2005-2010年工委系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把市直机关(单位)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为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民满意机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

  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坚持党员标准,保证质量。坚持把党员的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教育培养、考察审查等工作,确保新党员的质量。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群众监督贯穿于发展党员的各个环节,真正做到群众公认。

  ──坚持突出重点,改善结构。要根据我市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和市直机关(单位)的职责要求,不断改善党员的年龄、性别和知识等结构,使市直机关(单位)党员队伍的布局更加合理。要注意在机关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重视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

  ──坚持统筹兼顾,均衡发展。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加强宏观指导,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均衡发展,既不搞突击发展,也不停止发展,避免出现发展党员数量大起大落。

  ──坚持思想建党,提高素质。坚持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工作一起抓,使广大新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真正做到思想入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和手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教育党员的大熔炉。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根据市直机关(单位)党员所占的比例、党员队伍的整体状况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基本状况,2005-2010年市直机关(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保持发展党员数量稳中有升。2005-2010年工委系统计划发展党员1500名左右,每年平均发展300名左右,新发展的党员一般占上年党员总数的2%左右。

  继续改善党员队伍年龄、性别、文化等结构。到2010年,发展35岁以下新党员的数量要占年度发展新党员总数的75%以上。每年发展的女党员要占年度发展新党员总数的30%左右。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新党员要占70%以上。进一步做好在机关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的发展党员工作,以适应市直机关(单位)各项建设事业的需要,保持合理、科学的比例。

  四、工作措施

  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激发群众的政治热情,努力把市直机关(单位)中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特别是要鼓励和引导高知识群体、业务骨干、社会和经济管理人才等工作人员向党组织靠拢。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众的作用,多渠道地发现、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努力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认真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基层党支部要健全培养联系制度,坚持分类指导、因人施教,采取组织生活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健全定期考察和定期汇报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出去。要注意研究入党积极分子流动过程中的管理和衔接,防止在流动中流失。今后几年中,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与发展对象比例一般要保持在3:1左右。

  认真做好在机关工作第一线的发展党员工作。机关工作第一线的人员,就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发挥和履行机关工作职能,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的普通干部和职工,青年比例大,文化知识水平普遍较高,市直机关(单位)党组织要注重发展在机关工作第一线的,责任心、事业心强的,作风扎实,热心服务基层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入党。

  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市直机关(单位)党组织要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建立健全有序推进、保证质量的工作机制。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执行以下工作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公开投票、民主测评、考试选拔、群团推荐、联名推举等各种方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尊重群众意愿,不断增强新发展党员的群众公认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在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环节,特别是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基层党组织要将拟定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发展党员“预审制”,按照“两级内审、分级考察、分层把关”的预审办法,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审查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票决制”,在支部大会讨论和基层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发展党员“预警制”,工委系统各级党委、机关党委对所属党组织党员队伍中年龄、性别、文化结构不合理的,连续三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连续两年没有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要进行预告警示,督促他们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不如实汇报情况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召开支部大会,不坚持有关工作制度,采取违纪违规的方法接收预备党员、进行预备党员转正的,要追究支部书记等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认真对待公示中群众的反映,不严格把关,无故不及时审批党员或随意审批党员的,要追究基层党委书记的责任;对那些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的,要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五、组织领导

  市直机关(单位)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认真抓紧抓好。

  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列入党建工作目标,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市直机关(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研究,搞好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指导,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信息系统,对长期不发展党员工作的党组织进行预警,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合力,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顺利实施。

  科学制定规划。工委系统的党委、机关党委和直属党总支要深入调查分析,合理确定目标,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和计划,防止出现分指标、卡比例的现象。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基层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展新党员的工作方案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计划。有关规划、计划和工作方案要及时上报其上级党组织批准,更改计划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强化基础建设。进一步抓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各项制度,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式方法,形成上级党组织为基层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要加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委员队伍建设,并定期对他们进行理论知识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组织委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加强督查检查。工委每年对工委系统的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对有关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市直机关(单位)党组织每半年要对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发展党员各项要求的落实。要适时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与通报,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每年1月底,工委系统党委、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本单位上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处。对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及查处情况也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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