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温州机关党建 > 创建党建先进 正文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机关党委建设的若干意见(温机党〔2006〕19号)

更新日期: 2006年05月15日 15:24    http://www.wzjgdj.gov.cn   编辑: 朱秀月

  温机党〔2006〕19号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机关党委建设的若干意见

  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机关党委,市(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机关党委是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重视和加强机关党委建设是新时期机关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中央《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省委〔2000〕17号,以下称省委《实施意见》)、《中共温州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温委〔2001〕2号,以下称市委《实施意见》)、《中共温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意见》(温委发〔2006〕19号,以下称市委《意见》)精神,加强机关党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机关党委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省(市)委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意见》,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根本,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市委、市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增强机关党的活力,为本部门(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强有力思想和组织保证。2、机关党委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推进机关党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努力把机关党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健全、作风过硬、民主充分、监督到位、团结和谐,富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堡垒;努力把机关党员培养成为“觉悟高、本领强、服务优、作风实、自律好”、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的时代先锋。

  3、市直机关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在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和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领导所属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做好本部门(单位)党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设置与班子配备

  4、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应设立机关党委;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市直机关工委批准,也可设立机关党委。

  5、机关专职党务干部的配备,应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直属单位人员较多的部门(单位),应适当增加比例。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的配备,按照《关于市级机关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的配备意见》(温机党〔2005〕29号)有关规定执行。

  6、机关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委员在任期内出缺超过三分之一的,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7、机关党委的建立和换届选举应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委员、书记和副书记人选,经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须于选前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查同意,选举结束后,报市直机关批准任命。机关党委在届内需调整书记或副书记,经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后,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任免。机关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副书记人选,要经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机关党委书记一般由本部门(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或党委(党组)副书记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应专职专用,任职满两届的,要进行交流。专职副书记在任期内需要调整的,应事先征得市直机关工委的同意。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8、根据《党章》和中央《条例》的规定,机关党委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对本部门(单位)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实行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人完成本部门(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益不受侵犯。

  (4)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定期向市直机关工委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参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意见征集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协助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和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党员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处室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本部门(单位)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机关党委对机关党的建设负有主要责任,书记、副书记(专职副书记)、委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按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1)书记主持机关党委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①负责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安排党委工作。②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③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党的建设规划。④指导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和党支部工作“四个好”目标管理达标活动等。⑤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党组织工作。⑥抓好机关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⑦及时向党委会传达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⑧协调有关方面为机关党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2)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负责主持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①受书记委托,召集党委会,讨论和研究机关党的工作。②具体组织实施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③及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④及时将机关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及时掌握干部、职工对本部门(单位)重要决策、工作部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并向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汇报。⑤深入基层党组织进行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开展党支部工作“四个好”目标管理达标活动。⑥协助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和“文明机关”活动。⑦负责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组建、换届、选举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办理机关党委的党务业务事宜。⑧列席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有关会议,参加重要行政业务会议。⑨具体指导本部门(单位)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工作。⑩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3)委员要根据党委会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10、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度有:

  (1)党委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的主要议题是: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并结合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意见。②讨论通过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③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讨论工作总结,研究开展有关重要的党建活动事项。④审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和负责人的任免。⑤审批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⑥讨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四个好”目标管理达标情况定档,讨论决定民主评议党员的定档、党员的奖励和处分。⑦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2)机关党建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二至四次机关党建工作例会,由机关党委主持,所属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参加。主要议题是:①传达一个时期机关党委的主要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和工作布置,提出工作要求。②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典型做法。③听取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汇报,了解情况,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意见,指导工作。

  (3)请示汇报制度。每半年至少向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一次工作。上级的有关精神、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有关重要事项,应及时向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每年至少一次向市直机关工委报告工作。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

  (4)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坚持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做好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的工作。对党员和群众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应向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报告。

  (5)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每位机关党委委员都要按照集体的分工,至少联系1个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6)机关党建带动工、青、妇组织建设制度。机关党委每年听取群团工作汇报不少于二次,协调关系,指导和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党务干部的培训和党员的教育管理

  11、加强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机关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每年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培训班学习。机关党委应加强对委员、专职党务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委员的教育培训,每二年至少轮训一次,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12、有计划地组织党务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开展党建工作研讨交流,组织学习、参观、考察,探索党建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工作视野,培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13、根据干部管理制度和机关党建工作需要,本着“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计划地做好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的双向交流和轮岗锻炼培养,保证党务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14、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历史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丰富学习形式,采取集中教育、专题辅导、知识竞赛、读书会、交流会等,增强学习效果。坚持马克思主义学风,在学习中引导广大党员密切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努力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运用所学的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

  15、严格党员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落实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加强对长期在外执行任务和离退休、待岗党员的管理,注意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保证党的活动正常开展;坚持抓好每二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16、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认真贯彻《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2005-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温机党〔2005〕57号)的要求,严格党员发展程序,认真落实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发展党员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把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关、确定发展对象关、接受预备党员关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转正关,确保党员发展的质量。

  五、党内监督

  17、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情况,每年检查核实一次,并公示,对检查公示情况要向市直机关工委报告。对多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18、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服务工作。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通报;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员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和会议上反映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19、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列席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或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府工作部署,安排重要行政业务工作,讨论干部人事工作及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会议。

  20、协助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21、经常了解并掌握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并如实向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反映,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22、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机关党员干部大会由机关党委提请行政负责人作出安排。

  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机关建设

  23、认真履行中央《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工作四项职责,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目标要求,围绕市委、市府的工作部署和本部门(单位)业务工作,针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24、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要做到深入基层、深入到党员群众中间,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积极做好解疑释惑、提高认识、凝聚人心的工作,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5、积极探索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从内容、载体、手段、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吸引力和渗透力。努力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基层党组织具体抓、职能处室和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把思想政治教育与群众性活动载体结合起来,让党员群众在参与群众性活动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强化政治工作阵地意识,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党建网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

  26、支持本部门(单位)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府关于机关效能建设和深化创建文明机关的指示精神,围绕“三优一满意”(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当好人民满意公仆)主题和“五个好”(思想建设好、服务质量好、工作秩序好、环境卫生好、队伍建设好)建设标准,不断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节约型、和谐型和廉洁型机关,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民满意机关。

  27、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反映时代要求、体现机关特色的公民道德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使之成为机关干部职工自觉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的素质为中心,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和重要节日纪念活动等,不断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七、指导基层党支部建设

  28、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合理设置党支部,健全支部组织。选好配强支部班子,尤其是支部书记,加强支部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支部的整体战斗力。

  29、坚持以“建设一个好班子、抓好一支好队伍、形成一套好机制、培养一种好作风”为目标的支部工作“四个好”目标管理,全面加强支部建设。根据《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支部建设的若干意见》(温机党〔2005〕

  24号)精神,结合本机关部门(单位)实际和支部工作状况,认真制定支部建设规划、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细则,按照“四个好”目标管理要求对支部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和分解。加强对支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建立一套有效的检查考评制度,保证支部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30、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支部特点和党员队伍状况,提出加强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意见,加强工作的针对性。认真抓好后进支部的整顿和后进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大力总结、宣传、推广先进支部和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以榜样的力量提高支部建设整体水平。注意调动基层支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给基层支部工作留下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支持和鼓励基层支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强基层支部的自主活动能力。

  八、班子自身建设

  31、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好配强机关党委的领导班子和专职党务干部。书记、副书记应由坚持党性原则,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较强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组织领导能力,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清正廉洁,胜任工作,群众威信高的同志担任;专职党务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单位)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32、机关党委领导班子要重视加强自身建设:

  (1)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先进性建设理论及做好党建工作所必需的各种知识,积极探索和把握新时期党建工作规律,努力成为党建工作的行家里手。注意向实践学习,加强实践锻炼,不断增强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现代办公设备的操作能力,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2)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集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委员要提高参政议政能力,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拓宽民主渠道,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做到集思广益,科学决策。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弘扬与时俱进的精神,按照机关党建“走前头、做表率、创一流”的目标,用发展的眼光、开放的思想审视机关党建工作,努力改革与当前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旧观念、旧做法,坚持在继承的基础上实现工作思路、工作机制、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创新。

  (4)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精简各类文件,改进评比、检查、考核的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实效。把抓落实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关键,各项工作一旦作出部署,就要集中力量,集中精力,狠抓落实,抓出成效。大力提倡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对市直机关工委和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交办的任务,都要认真抓紧好落实,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反对拖拉、推诿、扯皮的不良风气。

  (5)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牢固树立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要紧贴机关业务工作和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本部门(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紧紧依靠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党建工作,加强请示汇报,主动争取本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的关心和支持;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管理,明确书记、副书记、委员工作职责和岗位分工,努力形成书记负全责、副书记具体抓、委员分工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新局面;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开展工作,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集中精力抓好,特别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基层,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抓重点带一般、抓典型带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关党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一起总结,保证机关党建工作的全面落实;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九、党费的管理和使用

  33、严格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精神,基层党支部要按时、按党员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收缴党费,每月应及时上交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党费必须单立帐户,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认真落实《关于启用(浙江省)党费往来统一收款收据的通知》(浙组通〔2005〕33号),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机关党委每年按全年党费收缴总数的规定比例按时上交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委每年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应向全体党员公布。

  34、严格把握党费使用的范围。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党费使用的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购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

   2006年5月10日

  主题词:机关党委建设意见

  抄送:省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市委马以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鞠建林部长,市委宣传部曹国旗部长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2006年5月10日印发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主办 邮件:admin@wzjgdj.gov.cn
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16楼 邮编:325009 建议使用1024*768的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