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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处(室、委):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保持先进性教育精神,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市直机关工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委的战略部署,紧密联系我们工委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建设现状,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为关键,以认真解决本委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引导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的先进性意识,进一步推进我市机关党的建设新发展,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富裕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提高党员素质。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全委党员头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进一步体现,党员义务和党员权利进一步落实,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意识进一步提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良好形象得到进一步树立,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加强基层组织。我委党组织在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上取得新业绩,自身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个好”党组织创建工作成效明显,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党的活动保障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新进展,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进一步巩固。
——服务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进一步增强,作风进一步改进,情系机关党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进一步提高,机关党的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服务机关基层党组织和机关党员的渠道进一步畅通。
——促进各项工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们每一位党员当中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得到进一步树立和落实,机关党建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成效更加明显,工委各项工作都有新的进展,在建设“三个温州”,加快全面建设富裕小康社会进程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造新的业绩。
三、指导原则
——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坚持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始终,紧紧围绕促进统筹协调发展的主题,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理解中央和省委的精神,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全市工作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与工委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与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确保出成果、见成效。
——正面教育,自我教育。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正气,激发党员学先进、赶先进、保先进的内在动力。教育引导党员提高学习的自觉性,经常性地对照党章要求,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通过互相帮助,达到自我批评、自我纯洁、自我提高的目的。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以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发扬民主,群众监督。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党员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运用思想武器搞好教育活动。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把群众监督贯穿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始终,把党员和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
——探索规律,形成特色。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在按照中央、省委确定的方法步骤和总结前两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联系我们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新时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实际有效的活动载体,设计丰富多样的活动内容,形成各自的工作特色,使这项活动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使党员教育工作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四、基本步骤
根据全市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体安排,结合机关工委实际,集中教育活动从2005年12月初开始至2006年4月结束,集中教育活动时间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2005年12月9日—2006年2月9日)。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组织好党员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深化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深化对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理解,深化对建设“三个温州”的理解,提高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以及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也可以选学一些与党员职业相关的其他方面的内容。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培训相结合、辅导讲座和参观学习相结合,上党课和党员集体讨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确保学习培训的效果。在学习方式方法上,提倡多创新、多形式。
第二阶段:分析评议(2006年2月10日—3月10日)。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总结自己近年来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思想根源,领导干部还要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方面进行剖析。党支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含本委群众、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工委),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如实向党员反馈;党员领导干部要多渠道多层次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之间进行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还要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党员的一贯表现,提出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意见,并向党员、群众通报。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2006年3月—4月)。针对征求意见、自我剖析中查找出的问题和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规定整改时限,切实进行整改。党员个人和党支部的问题,要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措施和进行整改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集中学习教育基本结束后,用一定的时间,切实做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的工作。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作出说明;整改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进行整改。整改工作着重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注重建章立制,规范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的日常工作,理顺党的组织关系,建立健全党员活动室,完善党内激励机制,建立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根据中央要求,这次教育活动不单独搞一个组织处理阶段。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多做教育工作,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对违纪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受组织处理的同志,党组织要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加强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1、建立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责任。为切实加强对这次教育活动的领导,我们将成立市直机关工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王仁贤同志担任组长,方家柱、郑瀚两位同志担任副组长,程惠荣、潘建国、潘飞佩、吴作俊、蔡汉中、陈爱英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方家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爱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认真制定方案,做好准备工作。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意见,每个阶段都要制订具体方案,排出教育活动的行事历,抓细抓实每个环节。
3、建立督促制度,落实群众监督。建立群众监督评价制度。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广泛征求和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先进性教育活动结束前,采取群众代表评议和在群众中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多数组织和群众不满意的,必须及时“补课”,做到让群众满意为止。
附件:
1、市直机关工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阶段日程安排
2、关于在学习动员阶段开展“十个一”系列活动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
200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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