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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温委办发[2002]91号)

更新日期: 2006年05月10日 09:41    http://www.wzjgdj.gov.cn   编辑: 朱秀月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温委办发〔2002〕91号

  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市委同意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2002年 8月 8日

 

  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意见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推进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走前头、做表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条例》和《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全党工作大局和市委中心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现代化新温州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党组(党委)领导班子重视抓好自身建设。

  1、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健全、时间落实、管理到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在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成效明显。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切实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按时按要求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党委)书记表率作用好,班子团结协调,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在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班子成员带头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着力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积极支持并主动参加机关党的活动,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接受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4、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要求,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党风党纪教育抓得紧,对发生的违纪问题及时查办,严肃处理。

  (二)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成效明显。

  1、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坚持把机关党建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书记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组(党委)每年召开1—2次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的会议,明确机关党的建设的目标任务,解决有关问题。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通过抓党建工作,促进本单位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参加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部门,在每轮评选活动中至少有一年获得目标考核的优秀等级。

  2、支持机关党组织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能。吸收不是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重要工作和干部任免、奖惩,能够认真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3、重视抓好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条例》规定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干部轮岗、交流,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同志及时提拔使用。建立后备干部队伍,有计划地挑选中青年干部从事党务工作,把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岗位。

  4、积极改善机关党建工作条件。机关党建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机关党组织工作条件与本单位的业务部门一视同仁,机关党务干部的政治、生活、福利待遇等与本单位的行政人员一视同仁。

  (三)机关党组织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认真履行《条例》和《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工作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全面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建设。重视理论武装工作,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做到制度落实、方法讲究、效果良好。认真落实《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建立和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温委发〔2000〕37号)的各项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加强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推进机关的法制建设、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

  3、努力提高党支部建设整体水平。按照建设一个好班子,抓好一支好队伍,形成一套好机制,培养一种好作风的“四个好”要求,以提高自主活动能力和自我解决问题能力为重点,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按照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实行党支部工作“四个好”目标管理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支部“四个好”建设达标活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四个好”建设考核达标面分别在85%和65%以上。

  4、积极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协助本单位党组(党委)制定机关作风建设规划,做好阶段性工作,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以“三优一满意”为主题的文明机关创建活动,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成效明显。

  5、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各项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发展工作;抓好经常性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教育,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扎实有效。

  6、加强对统战工作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有关制度,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本单位群团组织做到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工作出色,作用发挥好。

  三、方法步骤

  市直机关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每两年为一轮,与“创先争优”活动同步进行,首次评选和表彰将于2003年“七一”前进行。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每轮创建活动开始时,就本轮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各单位根据市委的要求和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的部署,层层进行思想发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实施意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计划和安排。

  2、创建实施阶段。各单位根据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和本单位创建计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着力解决本单位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考评制度,推动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3、自查申报阶段。各单位根据每轮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时限,对照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条件,进行全面的自查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将自查的主要情况以及是否申报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意见书面报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

  4、复查考核阶段。由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考核组,对照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采取听汇报、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等方法,对申报参评单位进行核查,作出综合评价,并征求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最后由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授予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各单位可以连续申报评选并获得荣誉称号,但不搞终身制,如发现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四、组织领导

  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是市委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条例》和《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有效载体。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在市委领导下进行,由市委分管领导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联合组织实施。各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切实把创建活动抓紧抓好。机关党组织要当好参谋,搞好服务,做好具体的组织落实工作。

  市属企事业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意见执行。

  主题词:机关党的工作 创建 印发 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2002年8月8日印发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主办 邮件:admin@wzjgd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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