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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市级机关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的配备意见》(温机党〔2005〕29号)精神,届内配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1、机关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建议人选,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根据党组(党委)意见,向市直机关工委上报《关于×××同志党内任职的请示》,并附上×××同志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现在担任的行政职务和党内职务及任职时间、奖惩情况和德才表现情况。
2、市直机关工委对×××同志开展考察工作,(1)在其单位公布考察预告,明确考察日期和考察内容;(2)考察主要工作有:A民主测评;B谈话了解;C检看档案。
3、考察组填写《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选考察情况审报表》,经工委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其单位进行任职公示7天。
4、公示无异议,市直机关工委下发《关于同意办理×××同志任职手续的函》,机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处室填写×××同志《中层领导干部职务职数审核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和有关材料,呈报市人事局和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
5、市直机关工委下发《关于同意×××同志党内任职的批复》批准任用。
6、党组(党委)下发《关于×××同志任职的通知》(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既是党内职务,又是行政职务),负责人事工作的处室将×××同志的《中层领导干部职务职数审核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装入×××同志的个人档案。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处
200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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