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为了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加大信访案件的办结力度,促进信访案件报结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纪委有关要求,结合市直单位实际,现就规范信访报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办信件发函形式
1、《情字交办函》。
2、《转办函》。
二、交办信件办结时限
1、《情字交办函》信件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急件急办,以具体函件要求报结时间为准;确有困难,需缓报的,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2、《转办函》由经办单位酌情处理,查结情况一般不需回报;经办单位认为情况特殊,也可上报备案。
三、《情字交办函》回报结果的必备材料
1、检举控告类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
(1)、呈报单位的审查意见。
(2)、调查报告(包括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和处理结果。
(3)、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如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4)、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组织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
2、申诉类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
(1)、呈报单位的审查意见。
(2)、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所回报的结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应由承办单位集体审定后回报;所回报的结果,涉及一般性问题,可由承办单位分管负责人审定后回报。
四、信访报结工作的要求
l、注意保密,不要将举报内容转至无关单位和人员。
2、认真做好报结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
3、回报结果必须一案一报,一案中涉及多个问题的,做到一问题一结论,材料以文件形式,一式三份,按时上报交办单位。
4、信访报结工作要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中共温州市直属机关纪工委
温州市政府直属机关监察室
2005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