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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出现下列情况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之内

更新日期: 2006年04月24日 11:36    http://www.wzjgdj.gov.cn   编辑: 朱秀月

  《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有效。”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出现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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