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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党组织在收到所属党组织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后,应当责成组织部对所属党组织的有关请示进行审查,提出批复意见,然后将此批复意见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向所属党组织下发批复文件。批复文件应该包括如下一些主要内容:
1)关于党代表大会召开时间的意见。
2)关于党代表大会议程的意见。
3)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构成比例的意见。
4)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的意见。
5)关于选举办法或细则的意见。
6)关于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常委、书记或副书记名额、差额比例的意见。
7)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常委、书记或副书记名额、差额比例的意见。
8)关于其他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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