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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X X X直属机关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更新日期: 2006年04月24日 11:18    http://www.wzjgdj.gov.cn   编辑: 朱秀月

  (20××年×月×日中共温州市×局党员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中共温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中共温州市X X X直属机关委员会委员设5名。根据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确定候选人6名(含差额1名)。

  三、中共温州市X X X直属机关委员会由全体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中共温州市X X X 党组(中共温州市X X X直属机关委员会)主持。

  四、大会以实到有选举权党员数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为有效。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由各支部酝酿推荐、中共温州市X X X直属机关委员会确定、报党组审定,并经中共温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提交大会选举。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结果从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人数。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排列)进行差额补选;如一次补选不足,应进行再次补选。

  五、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O”,不同意的划“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O”。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超过应选人数无效。

  六、大会选举设总监人1人,监票、计票人各2人。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中共温州市X X X 直属机关委员会提名,大会鼓掌通过。

  七、选举开始前,由总监票人宣布出席会议有选举权党员人数,再由监票人、计票人发放选票,多余选票当场剪角作废,并当众查封票箱。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票箱,清点票数。会场设投票箱,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投票,接下去由主席台同志投票,其他同志按座位顺序依次投票。

  八、大会选举结果当众宣布。宣布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九、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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