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工委概览机关动态要闻要论思想建设组织工作反腐倡廉党建园地群团工作县区信息资料中心
站内搜索:
婚姻家庭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生活资讯> 婚姻家庭
婚姻法拟规定婚前买房归个人
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30作者:来源:点击数:

    《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拟认定为个人财产

    本报讯(记者高健)昨天,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

    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

    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据有关部门统计,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最大担忧,法院调研也发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解释三》对此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不过有婚姻专家担心,这样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攀升。据了解,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经济顾虑,有所商榷。”

    女性中止妊娠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

    “生育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现有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或说明。

    《解释三》规定,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放宽了离婚门槛。

    对此,有法官表态“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实际案例中,法院虽然判定不准离婚,但很多不孕妻子可能遭受家暴或者冷暴力,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

    不过,第十条还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第三者索要补偿,法院将不支持

    外遇,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小三”、“二奶”甚至成为了近年的流行语。

    《解释三》第二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这表明为了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是无效的。例如男方包养“二奶”,如果双方约定分手费10万元,那么,男方不付钱,女方也无权提起诉讼,但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分手费又后悔的,法院同样不予受理。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风。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婚姻家庭
市县(市、区)工委书记读...
市县(市、区)工委书记读...
市工商局建设服务型机关服...
温州市外办“六项措施”服...
机关纪检监察信息第7期
瓯海顺利完成镇街组建机关...
瓯海顺利完成镇街组建机关...
市检察院院开展南湖红色之...
市卫生局 市直机关工委联...
市直机关纪工委举办机关纪...
鹿城区举办机关党务干部培...
鹿城区举办机关党务干部培...
市统计局举行“学党史、颂...
市经信委深入平阳处基村开...
温州检验检疫局开展“红色...
服务导航  
发展党员
换届选举
办事指南
常用表格
领导讲话
学习培训
新闻媒体 党建网站 党政机关部门  
中国温州中国温州    |   温州新闻网温州新闻网    |   温州日报   |   温州热线   |   温州机关党建   |   温州廉政网   |   温州工会网   |   温州青年网   |   温州妇女儿童网   |   温州人才网
温州市国资委   |   温州教育网   |   温州网   |   世界温州人联谊总会   |   温州文化信息网   |   温州信用网   |   温州图书馆   |   温州市进出口贸易网
返回首页 | 动态考核 | 给我留言 | 资料中心 | 专题报道 | 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16楼 邮编:325009
版权所有 中共温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邮箱:wzjggw@126.com 技术支持:捷点科技 您是第 位访问者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