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
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直机关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年来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对象
市直机关各单位在职副县长级以上(含副县长级)党员领导干部。
二、公示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安排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实际参加的情况和缺席次数及原因。
三、 公示的时间与方法
2010年7月,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在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公示表》,经领导干部本人核实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并于7月31日前将公示表报送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处,市直机关工委直属总支、支部的单位报送机关党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公示工作列入年终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中共温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0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