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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22作者:来源:点击数:

关于深化创建文明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的实效性,提升创建工作总体水平,现对深化创建文明机关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有关工作要求,各创建单位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围绕三优一满意”创建主题和“六个好”的创建标准,在深化创建理念、创新工作载体、强化创建措施上下功夫,不断取得提高队伍素质、优化行政运行、推动中心工作的良好成效,为我市实施“五大战略”、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坚强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证

二、工作重点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实践活动。各创建单位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深化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全过程,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开展公务员从政道德教育,在机关干部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培育和弘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公务员精神,使全体公务员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自觉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2开展深化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按照市委关于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的要求和部署,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一是开展争创学习型领导班子活动。以中心组学习为龙头,深入开展“一个班子一个龙头”主题创建活动,努力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以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个人自学等形式,定期举办培训班和开展各类学习、研讨活动,不断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具体开展好领导干部“五带头”学习活动。二是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以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一个支部一个堡垒”主题实践活动,大力推进以班子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各党支部自身建设。发挥支委会成员在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完善党支部学习、党小组学习等学习组织方式,以学习型支委会班子建设带动学习型党小组和学习型党员创建活动。三是开展争创学习型党员活动。开展“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广大党员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身心投入我市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中去。具体开展好“五个一”学习活动和“五比五看”活动。

3、开展“转作风,优环境”专项活动。大力开展作风建设学习教育活动,开展“转作风优环境,从我做起”大讨论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学习、讨论中认真查找思想上的不足,作风上的差距,着力解决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为重点,有直面困难的勇气和决心,采取包案制等有效方法,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化解矛盾。要针对行政审批事项中仍然存在的环节过多、周期过长、效率低下的问题,按照“取消一批、简化一批、规范一批、提速一批”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环境。坚持从办事窗口抓起,稳妥推进“两集中”,积极推进“两到位”,深入推进“阳光政务”。要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破解“审批难”问题。要抓住开展“转作风、优服务”活动有利契机,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明查暗访,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勤者受奖、懒者受罚”的良好局面。

4、推进节约型机关规范化创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切实抓好机关节约工作。重点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车辆节能、水电节能和办公用品节约。加强对机关干部节约意识教育,引导树立低碳生活理念,推行低碳生活方式。以节约型机关创建引领节约型社会创建,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节能的规划、监测和监督检查,实现到2010年底市级各公共机构水、电、气(油、煤)办公耗材消耗量比2005年下降20%的目标要求。

5、继续加强机关先进文化建设。突出“文明”、“健康”两大主题,在机关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先进文化理念、丰富机关文化生活、弘扬机关道德礼仪。以提高机关干部的文明素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教育和培养机关干部健康身心素质、营造健康的工作环境、参加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恪守健康的行为准则。以机关干部健康行为引领社会风尚,推动建设健康城市。

三、创建步骤

市级文明机关必须经过两年以上的创建过程,创建过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根据创建市级文明机关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创建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党组(党委)负总责、一把手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创建工作格局;制定创建规划措施,确立目标,提出要求;召开动员大会,深入搞好思想发动。做到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动员、有检查、有讲评,形成各方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创建机制和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严格按照市级文明机关的标准内容和《考核评分细则》的要求组织实施。按照“以人为本,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创建理念,贴近实际、选好载体、抓住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形式和手段,实施有力的教育和管理,抓好软件与硬件建设,从整体上不断提高机关的文明程度。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引导,组织明查暗访,经常进行讲评,促使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把创建工作重点放在不断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上,放在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改善服务质量上,放在以创建促工作、确保本单位中心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上,以创建的实际成效提升群众对机关的满意度。

3、自查申报阶段。有两年以上创建过程的单位或已获得市级文明机关称号参加复评的单位,先由本单位按照《考核评分细则》自行检查,达到90分以上的向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参加评选。同时,做好台帐资料整理、迎接检查考核准备等工作。

4、检查评选阶段。由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评选。

四、考评程序

为保证文明机关创建质量,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评审考核管理机制,以严格程序保证创建质量。检查评选分八个步骤:

1、初审。通过书面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等有关部门意见,有被“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不予参评。

2、初查。通过明查暗访、电话咨询等方式,检查申报单位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秩序、环境卫生、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淘汰明显不合格单位。

3、考核。由创建办公室抽调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检查组,对申报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4、评审。由创建办公室检查组人员对申报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排位,汇总检查情况,拟定市级文明机关候选单位名单。

5、审定。由创建办公室向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会议集中汇报检查评审情况,由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市级文明机关公示对象。

6、公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市级文明机关候选单位名单,进一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

7、报批。将评定的市级文明机关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8、表彰。由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荣获市级文明机关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复查复评程序参照首轮创建评选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五、完善机制

1、健全完善进出机制。坚持实行文明机关每两年评选一批、复评一次的届期制,健全完善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约束有力的进出机制。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申报创建评选文明机关,已获得文明机关称号的单位要坚决撤消荣誉称号:1、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机关赋予的重要任务和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不达标的;2、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3、单位内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承担重大行政责任的;4、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受到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以上处分的;5、机关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受到处理的;6、在社会各界评议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活动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7、深化创建活动领导不重视、工作平淡、氛围不浓、成效不明显,考评分数不达标的。

2、健全完善延伸机制。凡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副县级以上的市直机关单位,都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创建面要达到100%。各单位在创建活动中,还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把创建活动向下延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处(科)室和文明窗口、文明队、所(站)活动,优化细胞创建,激发创建活力,形成上下联动、促进整体发展的态势,提高创建整体质量。要健全创建活动监督机制,对处室各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整改、及时解决,促使处室人员真正将创建活动抓到细处,落到实处。要把深化文明处室等创建活动与当前各项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工作的整体水平。各单位的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都应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创建进程。

3、健全完善奖励机制。被评为市级文明机关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和授牌,享受市级文明单位待遇。经复评达到市级文明机关标准要求的,由市委、市政府重新命名表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取消市级文明机关称号。获得市级文明机关称号的和经两年复评保留市级文明机关称号的单位,在年终工作目标考核成绩中予以加分,在命名的当年度按单位在册固定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奖的30%由市财政专款给予奖励。

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负责组织文明机关的检查评选和日常管理、联系协调、信息交流等工作。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工委宣传处(联系电话:889687578896875888968741)。

 

 

            温州市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领导小组

              2010年6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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