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直单位开展“排查岗位风险、
健全防控机制”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推进“转作风优环境”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根据《温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要求,决定在市直单位开展“排查岗位风险、健全防控机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针对腐败易发的领域、部位和环节,通过主动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即某个岗位可能发生腐败的环节),逐步建立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预防监控机制,建成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断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二、主要内容和步骤
活动分为四个阶段。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可采取“边教育、边排查、边完善”的方法,做到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一)组织动员阶段(6月1日-6月30日)
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纪检监察(人事、办公)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意见,召开动员大会和开展勤政廉政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进行思想发动,使全体干部职工认清岗位廉政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和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将实施意见报送市直机关纪工委案审综合室(联系电话:88968732,电子邮箱:wzszjgjgw@163.com,报送后请电话告知)。
(二)排查岗位风险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岗位风险排查要在全面梳理本单位权责流程的基础上,着力找准三类风险点:一是岗位职责风险点,即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过程中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节点;二是制度机制风险点,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过程中,由于制度不完善、制度缺失、机制不畅而容易使潜在风险变为现实风险的节点;三是思想道德风险点,即由于个人思想道德水准不高或自律不严而容易出现的风险节点。三类风险点排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是全面开展个人自查,找准具体岗位风险点。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要结合自身岗位权责,按照工作流程,把握重点工作环节,找准每一个具体工作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并填写《个人岗位风险点自查表》(附表1),经本处室负责人牵头组织互查和初步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领导班子成员岗位风险点可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形式进行自查与互查,并由主要领导审核确认。
二是进行组织辨识与确认,找准单位内设机构风险点。针对个人所承担职能与权限,按照以权责流程为线,以具体岗位为点的原则,全面梳理内部权责流程,掌握风险点分布情况,并据此对个人自查进行辨识与确认。在此基础上,围绕与单位内设机构核心职能直接关联的重点事项,确定单位内设机构风险点,填写《单位内设机构岗位风险点自查表》(附表3),报本单位纪检组和领导班子审核确认。
三是加强对重点岗位风险点排查,突出防控重点。依据本单位核心职能,围绕涉及人权、财权、物权、执法权、审批许可权等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清查,掌握个人和本单位内设机构重点岗位风险点分布情况,提出防控措施,填写《重点岗位风险点专项清查表》(附表3)。
四是组织风险点等级评估,明确监控责任。在个人岗位和单位内设机构风险点自查及重点岗位风险点专项清查确认的基础上,由本单位领导小组对各个岗位风险点进行审核、辨识和汇总,并对所有岗位风险点分布、风险性质及出现风险的概率进行综合分析,并统一进行风险等级评估,明确防控措施,填写《岗位风险点清查汇总表》(附表4)。岗位风险评估标准可暂定为三级:有犯罪隐患的风险点或出现风险的定一级,由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监控;有违纪隐患的风险点或出现苗头的定二级,由所在单位予以监控;其他一般风险点或可能转变为苗头的定三级,由所在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予以监控。
五是公示各岗位风险点,广泛接受评议监督。各单位《个人岗位风险点自查表》、《单位内设机构岗位风险点自查表》、《重点岗位风险点专项清查表》、《岗位风险点清查汇总表》有关内容,要在本单位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反馈意见,及时进行调整与修正。窗口服务单位岗位风险点要面向服务对象予以公示或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个人岗位风险点自查表》、《单位内设机构岗位风险点自查表》、《重点岗位风险点专项清查表》、《岗位风险点清查汇总表》要在公示的同时,于8月31日前报送市直机关纪工委案审综合室。
(三)建立健全制度机制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以最大限度降低岗位风险为目标,针对查找确认的岗位风险点,从权力分解是否科学、权限界定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是否清晰、操作流程是否严密、制度规定是否完善、监督管理是否存在疏漏等方面,构建前期有预防、中期有监控、后期有处治的防控机制。
一是着眼于前期预防,建立健全规范机制。针对不同工作岗位风险点,进一步重新审视上级及有关法规规定在本单位落实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议事规则、办事流程,保证本单位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有所遵循;重新审视本单位现有制度规定对风险点的覆盖能力,并予以补充完善,减少约束盲点;着力改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状况,切实提高制度规定的执行力。
二是着眼于中期监控,建立健全风险信息反馈机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构建信息反馈系统,随时掌控各岗位风险点风险信息。发挥信访举报渠道作用,科学分析并及时处理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尽最大可能,向行政相对人公开有关政务事项的法规依据、办事流程,方便群众监督;主动建立与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沟通联系,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举行回访座谈、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等形式,了解各岗位风险点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及时化解风险信息。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开发建立政务软件管理系统,提高系统对风险点及有关重点管理事项的覆盖能力,保证风险信息反馈的客观、准确、及时。
三是着眼于后期处治,建立健全纠错惩处机制。建立对风险信息处理的快速反应系统,及时处理发现的风险信息。对于接近风险临界点的现象与行为,由有关责任主体作出预警告知或修正纠错处理;对于超越风险警戒线的现象与行为,逐级建立报告制度,并按有关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处理;对于发现风险信息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如造成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从重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将前三个阶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表格表册进行整理归档,建立风险管理档案,搭建风险信息反馈平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组织排查岗位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回头看活动,对内设职能部门的排查防控活动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本单位的活动成效和经验做法,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直机关纪工委案审综合室。市直机关纪工委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三、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排查岗位风险、健全防控机制”活动的实施主体为市直各单位。排查与防控对象为各单位所有工作岗位的廉政风险点。
(一)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实施、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同时把公开透明作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准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的原则。排查岗位风险、健全防控机制是一项创新性活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在落实统一要求的基础上,力求突破与创新,保证活动取得实际效果。三是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把机制建设与反腐倡廉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区分不同情况,把握风险高危领域、高危环节,对财权、人权、物权、执法权、审批许可权等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进行重点排查、重点防控。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排查岗位风险、健全防控机制”活动采取市直单位统一部署、本级抓好本级、层层督促落实的组织形式。市直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有关规定,从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源头治理腐败的多重角度,不断深化对“排查岗位风险、健全防控机制”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履行实施主体的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2、突出重点,切实增强活动的针对性
要突出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切实加大对人权、财权、物权、执法权、审批许可权等权力相对集中的岗位进行排查防控。特别对领导岗位的这一重点,有关领导要自觉将自己置身于活动当中,带头查找自身岗位风险点,敢于公开权力,纳入公众监督视野,并通过强化风险意识,按照权力制衡理念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把个人的岗位风险降到最低。
3、强化考核,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根据风险信息反馈及出现风险问题调查处理有关情况,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对本单位所有岗位风险管理逐年进行量化及定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有机对接。市直机关纪工委将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列入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动态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4、加强完善,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在开展活动的同时,各单位要不断探索岗位风险管理与机关绩效管理、日常管理有机衔接的形式与途径。在全面掌握现有岗位风险点、采取对应性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职能调整、职责变化和业务增减,探索和建立岗位风险管理的动态系统,逐年制定排查防控计划,开展排查防控活动,进行风险管理考核,在此过程中,不断校正风险点,减少防控盲区,修正防控措施,推动岗位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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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个人岗位风险点自查表
2、单位内设机构风险点自查表
3、重点岗位风险点专项清查表
4、岗位风险点清查汇总表
中共温州市直属机关纪工委
2010年6月1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惩防体系 活动 通知
抄送:省直机关纪工委、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
各县(市、区)纪工委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纪工委案审综合室 2010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