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机团〔2010〕03号
温州市直机关团工委
关于做好2009年度团费收缴的通知
市直属各有关单位团组织:
团费收缴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方面。为此,市直机关团工委专门开设市直机关团工委团费专户。根据团温〔2009〕31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09年度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机关团工委团费专用账户有关信息
户名:中共温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团工委
开户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府路支行
银行账号:757000120190020001
二、时间期限
请各有关单位团组织于4月15日前足额完成上缴团费工作。银行转账或直接现金存入账户(含2009年度已上缴团市委团费专户)的单位,务必在存款单上注明单位名称和经手人后,将存款单传真至市直机关团工委,并于一周时间内凭银行交款回单到市直机关团工委开具团费收据。
三、其他要求
请各团组织严格执行团费上缴和管理制度。对未上缴或少上缴上年度团费任务数的单位,欠额在下年度该单位上缴的团费中予以追加,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各团组织要站在讲政治、增强团的组织观念的高度,严格遵守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克服困难,加大力度,按时完成上缴任务。
附:各团组织2009年度团费任务数一览表
温州市直机关团工委
201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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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任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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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委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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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饭店团委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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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政局团总支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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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业局团总支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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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团总支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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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国土资源团总支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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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团总支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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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团总支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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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烟草专卖局团总支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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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温州航标处团总支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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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团支部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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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长专线团支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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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关团支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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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审计局团支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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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统计局团支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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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检察院团支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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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半岛工程建设指挥部团支部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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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气象局团支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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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团支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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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计生指导站团支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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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科技馆团支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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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团支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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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团支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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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药检所团支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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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团支部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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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体育中心团支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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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图书馆团支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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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少儿图书馆团支部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