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机党〔2010〕21号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
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与温瑞塘河沿河乡镇(街道)
结对挂钩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直机关与温瑞塘河沿河乡镇(街道)结对挂钩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0年4月7日
市直机关与温瑞塘河沿河乡镇(街道)
结对挂钩考核办法
根据《关于实行市直机关与温瑞塘河沿河乡镇(街道)结对挂钩制度的通知》(温委办发【2010】26号)的精神,为认真落实市直机关与温瑞塘河沿河乡镇(街道)结对挂钩制度,促进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实行市直机关与温瑞塘河沿河乡镇(街道)结对挂钩制度的通知》(温委办发【2010】26号)以及各区、管委会向乡镇(街道)下达的任务书。
二、考核对象
参与市直机关与温瑞塘河沿河乡镇(街道)结对挂钩工作的35家牵头单位和55家成员单位。
三、考核内容
对市直机关完成的以下工作进行考核:
(一)督促结对挂钩的乡镇(街道)认真完成2010年度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各项任务,把乡镇(街道)温瑞塘河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结对挂钩工作的重中之重。
市直机关对结对挂钩乡镇(街道)的塘河整治工程进行的安全、质量、进度督(巡)查至少每月一次,有污染源整治任务的,对各污染源整治效果的督(巡)查至少两月一次。
(二)帮助结对挂钩乡镇(街道)协调工程建设中的政策处理,协调已完工建设项目的移交、维养等工作。
(三)经常开展清脏治乱督(巡)查,对沿河违法建筑、畜牧业反弹等及时联合乡镇(街道)予以处置。需要联合执法的,协助乡镇(街道)进行联系、执行。
(四)督促结对挂钩乡镇(街道)完善村规民约及长效管理制度,建立“义务护河队”或“河长制”等形式的民间护河队伍,加强河道的日常巡查和垃圾入河现象的管理,指导做好沿岸绿化、美化及公共设施维养工作。
(五)督促乡镇(街道)辖区内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及村居等单位落实“河前三包”制度。做到包清脏,确保垃圾不入河;包截污,加强本单位污水管道的检查、维护,确保污水不入河;包治乱,做到河道整洁有序,对填占河道、乱搭乱建等涉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执法部门举报。对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的单位逐个走访、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联合结对挂钩乡镇(街道)开展多形式多载体的塘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动员沿河单位和市民参与塘河保护与整治。
(七)对上述指导、协调(助)工作及督(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做好记录,整理建档。
四、考核时间和方法
(一)市直机关与温瑞塘河沿河乡镇(街道)结对挂钩工作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对市直各有关单位的结对挂钩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时间分别为6月、9月、12月),并发布督查通报;于2011年3月组织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将结合季度督查情况,最终确定优劣,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并作为年度综合工作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季度督查前,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通知》精神,做好上季工作总结和下季工作打算,上报结对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核前,市直各有关单位做好自查总结,上报结对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季度督查和综合考核均采取听取部门和结对挂钩街道汇报、现场检查和审阅台帐的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