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直机关(单位)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进行考核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市直机关(单位)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市委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市直机关(单位)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围绕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这个主题,机关党组织在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成效。
二、考核对象
归口市直机关工委管理的机关(单位)党组织。
三、考核方法步骤
为使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更加科学合理、公正透明,体现重在平时,突出绩效导向,促进日常建设,增强机关党建工作活力,采取动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为了鼓励争先创优,发挥动态考核作用,对考核累计成绩进行排序公布,接受公开监督。考核累计成绩以上一年度考核成绩为基础分,逐月累加动态考核分值,并每月在网上进行重新排序公布。每月动态加减分值和年终考核分值累加,为单位当年度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的成绩。
(一)动态考核
从2010年开始,开通机关党建目标管理网上动态考核系统。各单位通过网上动态考核系统,实时报送完成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查阅本单位动态考核结果和考核排序情况。网上动态考核以《市直机关(单位)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中平时能掌握的条目为依据进行核分。各单位要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工委职能处室根据掌握情况进行加减分。如有党建创新工作举措或出色完成具体某项党建工作任务的,各单位可提出加分申请,由工委职能处室进行审核后酌情加分。
(二)年终考核
第一阶段,市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组织根据《市直机关(单位)党支部工作“四个好”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要求,对所属党支部开展“四个好”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定档。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上旬。
第二阶段,由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和机关党组织按照《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认真搞好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和所属党支部“四个好”目标管理考核定档结果报送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中旬。
第三阶段,由市直机关工委对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进行年终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中、下旬。具体考核方法为:
1、听取单位党组 (党委)负责人汇报。
2、查阅单位党组 (党委)和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台帐记录,视情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单位党建工作情况。
3、对单位党委(机关党委)和党总支所属党支部“四个好”目标管理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工委直属党支部的“四个好”目标管理考核在年终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时一并进行。
4、向被考核的部门(单位)简要反馈考核情况。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市直机关(单位)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成绩,是市直机关(单位)年度共性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的组成部分,也是评选市级文明机关、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市直机关(单位)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重要性,严格按照《市直机关(单位)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检查,狠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把完成党建工作目标体现在日常管理上,考在平时,重在过程,贯穿全年,不搞突击应付,真正发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引导和指挥棒作用,推进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发展。
附:1、市直机关(单位)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2、市直机关(单位)党支部工作“四个好”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3、2009年度市直机关(单位)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分组名单
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
2009年11月 23日
|